9月29日,此前曾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吉林省洮南市村民黄德义等人“私搭浮桥被判寻衅滋事”一案,有了最新进展。
近日,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作出《再审决定书》称,该院经审查认为,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,该案符合再审条件;经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,该案由白城中院提审。
也就是说,在舆论一片骂声后,法院终于承认,他们判错了案子。
根据此前媒体报道,黄德义是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,因为搭建浮桥收费,2018年10月,他修的桥被洮南市水利局以“非法建桥”为由处罚,并强制拆除;
2019年12月,黄德义又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以“寻衅滋事罪”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、缓刑二年。
与他一同获刑的还有其他十几个人。洮南市法院称,黄德义等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,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仍拒不改正,“情节恶劣。”
黄德义本人则说,他搭桥是为了方便村民过河,并且在事实上也确实给村民带来了方便,黄德义搭桥投入了13万余元,收费是想收回成本。
黄德义说,他从未强制收钱,都凭村民自愿,对一般的过路人,也不存在“不给钱不让过”的情况。
多名村民、村干部,也证实了黄德义的上述说法。
该案被舆论评为现实版的“修桥补路无尸骸”:修桥便民,原本是当地政府的事情,但那么多年,政府没有解决这个问题,当村民自行修桥后,政府部门开始跳出来了,着实令人震惊。
更为讽刺的是,当地政府把黄德义“私搭”的浮桥拆除以后,村民们再去往对岸,得多绕行70公里,他们的出行,再度面临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。
对于这起案件,知名法律人罗翔在《私造浮桥,有罪吗?》一文中指出:
如果修桥造路,满足了民众的期待,不仅没有破坏社会秩序,反而是社会秩序所嘉许的,那从任何意义上来说,都不是犯罪。
9月29日晚上,笔者联系到黄德义本人。他向笔者说,他是前天收到《再审决定书》,收到以后非常激动,“他们终于承认他们判错了!”
黄德义还说,他对案件最终将获得无罪结果充满信心,“全国人民都认为是无罪,都支持我。你看罗翔也写了文章,说得非常有道理,希望法院能够听取。”
“根本就没有罪啊!这个案子里面,只有受益者,没有受害者,怎么就成了犯罪呢?”黄德义说。